关于各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精神以及校党委工作要求,经学院党委2016年第6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学院各教工、学生党支部近期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各支部要充分认识到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将党性强、素质高、作风优良、勇于负责的同志选拔到支部委员会。
二、换届选举工作所涉及的党支部
开展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为学院党委所属的七个党支部,即:人文学院行政教辅党支部;人文学院中文系教工党支部;人文学院历史、旅游系教工党支部;人文学院研究生党支部;人文学院中文系学生党支部;人文学院历史系学生党支部;人文学院旅游系学生党支部。
三、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要求
1.各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由现任党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支部要认真总结本届党支部工作,精心做好换届选举的工作安排,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
2.各党支部设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各1名。人数超过20人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1名副书记。
3.各党支部委员会组织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大会(有选举权的到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4/5,会议有效,否则改期进行),根据多数党员推选意见提出新一届支部委员候选人名单,并将候选人名单报经学院党委审批后,提交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以上才能够当选),产生新的一届党支部委员会。
4.新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确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的人选,并将结果及时报学院党委予以批复。
5.其他未尽事宜,请各党支部及时报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四、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
换届选举工作从2016年12月11日开始,201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特此通知
中共宁夏大学人文学院委员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