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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教工党支部主要职责

时间:20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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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广大教职工保证学院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的素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严格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教职工进行培养和教育,积极慎重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重视在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
六、围绕教学科研工作搞好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七、对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纪和各项规章制度办事,维护集体的利益和广大群众的整体利益。
 
中共宁夏大学人文学院总支总支委员会
二○○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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