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夏大学硕士生导师选聘及招生规定》、《宁夏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生导师选聘及招生规定(试行)》,经导师本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以下导师通过2021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
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8月30日—9月1日
如有异议,请向人文学院和研究生院反映。
联系电话: 李胜刚0951-5093051(人文学院党委书记)
胡玉冰0951-5093020(人文学院院长)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0951—206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