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资格: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4年2月25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2、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其他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其他国家项目。
3、课题申请人原则上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同年度的其他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
二、申请书:
1、封面
(1)封面上方2个代码框不填,其他各栏目用中文填写,不得写代码。
(2)项目类别为三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请按申报类别填写。
(3)学科分类:填写一级学科名称,并与代码表中所列的23个一级学科的名称保持一致,如:“语言学”“外国文学”等,不得出现诸如“外国语言文学”等不规范的学科名称。
(4)责任人所在单位:填写一级单位名称“宁夏大学”,不写院系。
(5)《申请书》要采用2012年12月修订的最新版本。
2、申请者的承诺:须申请人亲笔签名,签名日期与填表日期一致。
3、数据表
(1)学科分类:填写二级学科名称及代码(3个字符)。
(2)所在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代码为V)。
(3)所属系统:高等院校(代码为A )。
(4)工作单位:按单位和部门公章填写全称,即:宁夏大学人文学院。
(5)通讯地址: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邮编:750021
(6)主要参加者:须参加者本人确认签字。
(7)推荐人姓名:仅限于申报青年项目、且不具备副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填写。
(8)预期成果:应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选择适当的成果形式,结项时提交的最终成果形式须与预期成果形式一致。预期成果形式包含专著的,结项时必须提交项目负责人本人的专著成果。选报两项成果形式的,结项时也必须提交这两种形式的最终成果。
(9)字数:以千字为单位。
4、课题论证
(1)活页中不能填写的前期成果作者、发表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等信息要在本表中加以注明。
(2)与本课题研究无关的成果不能填写。
(3)主持或参加的各类项目不能作为前期成果填写。
(4)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成果要分开填写。
(5)课题负责人的成果不列入参考文献。
5、经费预算
(1)专家咨询费: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2)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3)印刷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4)管理费:管理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每项不超过5000元;其他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3%,其中,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年度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每项不超过2000元。
(5)设备费:指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发发生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出,并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后方可购置,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请申请者要按照课题研究合理编制经费,不得超出使用的规定上限。严格控制国际合作与交流、设备费的支出。
6、推荐人意见
推荐人姓名需本人签字。
三、活页
1、《通讯评审意见表》须与《活页》一起打印装订,不得删除,不得填写;总版面控制在4页,即一页A3纸。
2、《活页》中必须填写课题名称。
3、《活页》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只能填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成果数量。不得填写成果作者、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等信息,与本课题研究无关的成果以及主持或参加的各类项目等不能填写。
四、材料报送
《申请书》和《活页》一式7份,均为A3纸双面印制(纸面整洁,不得有墨点),中缝装订,于2013年1月9日提交教学办,同时提供相应电子版材料。
五、学院初评:
2013年1月11日,学院将组织专家对各申报项目进行一轮核查,对申报表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本人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申报表再次提交学院教科办。
2013年1月15日,学院组织专家对各申报项目进行二轮核查,对符合基本要求的项目进行签字,加盖学院印章后报学校科技处。
人文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