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修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宁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规定》(宁大校发〔2017〕290号)和《宁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宁大校发〔2017〕295号)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胜刚 胡玉冰
成员:金玉河 马小军 刘鸿雁 丁峰山 杨晓宇 柳玉宏 王朝海 李斌 刘佳润 周妍
二、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丁峰山
副组长:马小军
成员:柳玉宏 王朝海 梁艳 李国玲 刘佳润 周妍
三、转专业对象和条件
凡全日制在校2020级本科生,各方面表现良好,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并符合接收专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等要求的,且已修课程绩点不低于3.2者,均可申请。
结合学院目前师资状况,为保证学生的培养质量,经学院领导小组会议研究,2021年我院汉语言文学(教师教育)专业拟接收10名学生,汉语言文学(文秘方向)专业拟接收5名学生,历史学(教师教育)专业拟接收5名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类别的划分: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类等跨类别、跨批次转专业的;
(二)招生专业有特殊要求的;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四)已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的;
(五)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六)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四、转专业程序
(一)6月4日—6月11日,人文学院符合转专业条件且自愿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宁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经人文学院审核同意后,将此表、成绩单、本人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接收学院。
(二)6月15日—6月23日,人文学院根据本学院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选拔,考核选拔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6月15日到17日,由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并审核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安排专人对学生进行回访,内容包括:拟转入学生的现实表现、身心健康、奖惩情况、家庭情况等;第二阶段6月18日到6月23日,经第一阶段考核合格者,若拟转入我院汉语言文学(教师教育)专业学生超过10名,汉语言文学(文秘方向)专业学生超过5名,历史学(教师教育)专业学生超过5名,则由人文学院按专业组织笔试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报考专业基础知识、对拟转入专业的认知等。
(三)学院按照学生专业基础知识考核成绩排名依次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若拟定最后一名人选中出现专业基础知识考核成绩相同,则加试笔试环节,最终名单按笔试成绩择优确定。
(四)6月25日前学院将拟接收学生名单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五、工作要求
(一)学院根据转专业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
(二)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一经批准,不得转回原专业学习;本学期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及期末考试。
联系人:马小军 咨询电话:5093013
周 妍 咨询电话:5093032
宁夏大学人文学院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