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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1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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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我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学院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选拔标准和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 推荐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对推免工作负全部责任。复试小组成员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的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普通教师不少于2人,校内非本学院相关学科教师1人。学院制定严格的复试办法,具体实施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复试实行实名制现场打分,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做好复试现场记录备查。

第二章  

 

第六条 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选拔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宁夏大学学籍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乱纪受处分记录。

(六)在所学专业范围内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包含学科基础课、通识教育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不低于2.8,且在校学习成绩排名进入申请人所学专业总人数的40%及以内(访学期间所取得的成绩不计入);非外语专业学生英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425分),同等条件下,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有科研成果者优先。外语专业学生的全国外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应在60分(含60分)以上。

综合成绩如果出现完全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按数量和质量递进比较,条件满足或相比较更优者推荐上报。

(1)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

(2)以独作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科研成果。

(3)学业成绩(包含学科基础课、通识教育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教师教育必修课〔师范生〕、教师教育选修课〔师范生〕、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以加权平均分的方式排序。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具有继续学习的体能基础。

)上海交通大学与我校联合培养本科生,执行《宁夏大学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13219号)。

)由宁夏大学正式派出访学学生(以宁夏大学学生处公布访学名单为准)需具备本办法第一章第七条中的(一)、(二)、(三)、(四)、(五)、(六)条款,学分绩点成绩按在宁夏大学学习从第一到第六学期成绩计算

第七条 推荐程序和办法:

学生自主申请

各班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自行下载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交申请至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1998日下午17:00并提交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大英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各种获奖荣誉证书、已发表的论文等原件并附复印件。

)学院根据各专业人数、各专业报名人数划分各班初选名额,并审核初选人员名单确定最终人选,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确定推免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审定拟推免名单,将审定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对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学生,请在公示期内将实际情况反映至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四)将初选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并着手组织推免生复试工作。

(五)上报汇总表及拟推荐推免生名单电子版及纸质版至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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