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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2010(二)期末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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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根据教务处《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院本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及阅卷安排
时间:2010年7月5日—2010年7月12日。
二、监考注意事项
1.各任课教师请按查询的监考时间准时签到、领取试卷及监考证。
时间:上午8:40
下午2:10
地点:文科楼二楼教师休息室(东边)
2.监考老师在到达指定监考教室后,请先主动将自己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调成静音状态,在监考过程中不得谈话、看书、批改作业、阅卷或中途随意离开考场,院领导及教务处考试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巡视检查。
3.监考教师在考前应提醒学生上洗手间,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必须严格要求学生上交所有与考试相关的书籍、资料以及电子产品如文曲星、计算器、MP3MP4等,放到窗台上或最前面、最后面的空桌子上;让学生之间拉开间距,横行竖列对齐;并郑重告知学生凡有携带手机者必须关闭,考试过程中,学生手机不得摆放到桌面上,手机如不关闭或发出声响,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按学校《考试工作条例》以违纪作弊处理。
4.考试结束后,请监考教师认真核查试卷数目,防止学生随意将试卷带离考场,并填写试卷袋反面的考场记录单,将收齐试卷尽快交回领卷处。
5.在考试过程中,如有突发情况请速与巡视人员或教科办联系。(电话:5093095)
三、阅卷及成绩登记相关要求
 1.本学期所有闭卷考试课程,阅卷统一在题号前给正分,简答题、论述题、写作等大题应用红笔划出得分点;阅卷结束后,仔细核计分数,杜绝卷面核分错误。在学校教学检查及学院抽查中若发现此类问题,学院将按照《宁夏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认定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2.阅卷结束后,各种形式考试的课程都要做出试卷分析,并同平时成绩登记表(如无可不填写)、成绩单一同报送教科办刘佳润处。
 3.凡改革考试成绩及试卷相关材料报送截至日期为75日前,闭卷考试成绩及试卷相关材料报送时间为713日前,逾期请任课教师自行到教务处登录成绩。
4.系主任、院领导将于7月12日—7月14日抽查试卷。
 
 
                               人文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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