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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人文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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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党政〔2014〕1号
 
 
院属各单位:
为引导和激励学院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进课堂教学活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宁夏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结合学院教学实际,我院制定了《人文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经广泛征求教师意见、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现印发执行。
 
附:  《人文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    
宁夏大学人文学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人文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
 
 
为引导和激励学院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进课堂教学活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宁夏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结合人文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一)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析、诊断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教学活动反馈信息,引导教师不断改进课堂教学设计,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
(二)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集课堂教学的相关信息,为学校教学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三)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建立和完善教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评价的原则
(一)坚持发展性评价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价的原则。
(三)坚持多元主体评价的原则。
(四)坚持绩效与奖励联动的原则。
三、评价范围和对象
(一)评价范围为每学期学院教师开设的所有院内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
(二)评价对象为我院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师的课堂教学活动及效果。
四、评价主体及评价工作组织
根据《宁夏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我院采用学生评价、教学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和教学规范及教学文件评价 “四位一体”评价主体体系。各评价主体评价组织工作如下:
(一)学生评价。学生网上评教作为一种常规性教学质量监控方式,每学期进行一次。学院按教务处的统一安排,组织并动员、教育学生对所修读课程认真进行网上评教,为保证评教成绩分布的均衡性,在统计学生评教成绩时,去掉最高成绩和最低成绩的10%,取其平均值。
(二)教学督导评价。学校督导随机到课堂听课评价,每学期对所开课程至少听一次以上并给与评分。
(三)同行评价。由系或教研室每次至少安排两名专业教师随机到课堂听课并做出评价,具体办法由各系决定。
(四)教学规范及教学文件评价。主要是对教师教学纪律、作业批改、试卷批阅、成绩录入、提交教学文件等做出评价,由学院教科办完成。
五、评价方法与评价指标
(一)评价方法
按照学生评价、教学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和教学规范及教学文件评价 “四位一体”评价主体体系,由相应的评价主体每学期对教师进行评价,每个评价主体赋分满分为100分,再按照学生评价占30%、教学督导评价占30%、同行评价占30%、教学规范及教学文件评价占10%进行加权统计,作为为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最终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最终得分=学生评价得分﹡0.3﹢教学督导评价得分﹡0.3﹢同行评价得分﹡0.3﹢教学规范及教学文件评价得分﹡0.1
如一名教师在一个学期内在院内承担两门及以上本科课程,需要对所承担的所有课程进行评价,该教师学期最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得分为该学期内所承担课程的评价得分的平均分。
(二)评价指标
1、学生评价。指标按照宁夏大学学生网上评教指标执行。
2、教学督导评价。指标按照宁夏大学教学督导听课评价指标执行。
3、同行评价。评价指标见附件一。总体评价分为A、B、C、D、E五个等级,转换为百分制赋分A等95分、B等85分、C等75分、D等60分、E等50分。
4、教学规范及教学文件评价。评价办法及评价指标见附件二。
六、学院课堂教学质量奖励资金的评定与分配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学校设立课堂教学质量奖励资金,依据各学院承担的教学任务,经核算,按相应比例划拨课堂教学质量奖励资金,学院依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专项用于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奖励,我院该项资金的评定与分配方法如下:
(一)评定方法。学院按照每学期各系实际上课教师人数,按比例分配奖励指标,以教学系为单位分别核算,统一核发。学院课堂教学质量奖励资金设定为两个等级,其中一等占各系上课教师人数的20%,二等占60%。
(二)分配办法。学院按照学校划拨的课堂教学质量奖励资金,分等级核发,其中预留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补贴“同行评价”听课费。
   七、其他事项
(一)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教师,学院应暂停该教师承担教学任务至少半年以上,期间学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半年后学院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考核,经考核仍不合格者,调离教学岗位。
(二)每学期期末学院统计全院教师开出课程的评价结果及等级,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将评价结果反馈到教师本人,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年终考核、职称评聘、晋升、评奖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其中年度评价为C等及以下的原则上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级。
(三)本办法经全院教师讨论,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人文学院
                                           2014年5月26日
 
 
 
 
 
 
 
 
 
 
 
附件一:
人文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同行评价打分表
(20  ─20   学年第  学期)
系别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职  称
 
 
授课班级
 
授课时间
 
上课地点
 
 评  价  项  目                                
评价结果
 
 
教学规范
01
按时上下课,不随意停课、调课
A
B
C
D
E
02
严格课堂管理、能检查学生到课情况
A
B
C
D
E
03
有教材、教学大纲、讲稿及其他教学资料
A
B
C
D
E
04
按照教学规程要求坚持布置作业和批阅作业
A
B
C
D
E
 
教学态度
05  
教学投入,讲课有热情,精神饱满
A
B
C
D
E
06
讲课有感染力,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A
B
C
D
E
07
对问题的阐述深入浅出,思路清晰,重点突出
A
B
C
D
E
 
教学内容
08
对课程内容娴熟,运用自如
A
B
C
D
E
09
讲述内容充实,信息量大
A
B
C
D
E
10
能吸收新成果,反映新信息,理论联系实际
A
B
C
D
E
 
 
教学方法
11
思路清晰,阐述准确,讲普通话
A
B
C
D
E
12
能给予学生思考、联想、创新的启迪
A
B
C
D
E
13
能调动学生情绪,课堂气氛活跃
A
B
C
D
E
14
能有效地利用各种教学媒体
A
B
C
D
E
教学效果
15
通过教学,能掌握课程内容
A
B
C
D
E
16
通过教学,提高了学生对本课程的学习兴趣
A
B
C
D
E
总 体 评 价
 
填写说明:
    1.评价结果选项的含义:  选项A:优秀,完全达到评价项目指标要求,效果突出; 选项B:良好,较好地达到评价项目指标要求,效果良好;选项C:一般,能够达到评价项目指标要求,效果一般;选项D:合格,基本上达到评价项目指标要求,基本合格; 选项E:不合格,达不到评价项目指标要求,效果较差。
    2.在确定的评价结果选项上打“√”。
   3.总体评价应在A、B、C、D、E中选一项,填在空格处。
 
评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二:
 
人文学院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学规范及教学文件
评价办法
根据《人文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结合宁夏大学关于本科教学工作的管理规定及学院本科教学实际情况,特定订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和对象
(一)评价范围为每学期学院教师开设的所有院内本科课程。
(二)评价对象为我院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师的课堂教学规范动及教学文件提交情况,包括教师教学纪律、作业批改、试卷批阅、成绩录入、提交教学文件等。
二、评价工作的实施
本项评价由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会同各系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根据评价指标完成。
三、评价方法
本项评价采用百分制,扣分法方式进行。即在100分的基础上,根据评价指标逐项扣分,最终得分为教师教学规范及教学文件评价得分。
如一名教师在一个学期内在院内承担两门及以上本科课程,需要对所承担的所有课程进行评价,该教师学期最终得分为该学期内所承担课程的评价得分的平均分。
四、评价指标
(一)教学规范
1、未经学院批准私自调课,每次扣3分;
2、未经学院批准私自停课,每次扣6分;
 3、未经学院批准,擅自委托他人代课,每次扣5分;
4、经核实,擅自提前下课,或者没有正当理由上课迟到,每次扣2分;
     5、监考迟到5分钟以内扣3分,6——10分钟扣6分,10分钟以上扣10分;监考擅自不到岗扣15分;
     6、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考试试卷(或者改革考试申请表),每次扣5分;
     7、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考试成绩及分析表,每次扣5分;
     8、考试试卷批改有明显错误,酌情扣3——8分;
     9、教学内容偏离教学大纲,学生反映强烈,经核实酌情扣5——10分;
     10、作业批改不认真,学生反映强烈,经核实酌情扣3——8分;
     11、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经审核论文有重大差错的,视情况每次扣3——8分;
     12、无故不参加教研室活动,视情况每次扣3——8分;
     13、无故不参加各系、教研室明确要求参加的集体听课活动,视情况每次扣3——8分;
14、无故不参加各系、教研室明确要求参加的本科毕业论文答辩,视情况每次扣3——8分;
15、 无故不参加各系教学工作例会,视情况每次扣3——8分。
  (二)教学文件
     1、不按时提交教学日历,每次扣3分;至开学后第3周末仍未提交的,扣6分;
2、不按时提交教学进度表,每次扣3分;至开学后第3周末仍未提交的,扣6分;
3、不按时提交学生毕业论文相关表格,每次扣3分;至答辩结束1周内仍未提交的,扣6分;
4、不按时提交学院、各系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教学文件,每次扣3分。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经全院教师讨论,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人文学院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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