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党政〔2014〕2号
院属各单位:
为了保证课程考试质量,发挥考试的导向作用和激励功能,根据《宁夏大学本科课程考试改革实施办法》,结合学院教学实际,我院制定了《人文学院本科课程考试改革实施办法》,经广泛征求教师意见、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现印发执行。
附: 《人文学院本科课程考试改革实施办法》
宁夏大学人文学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人文学院本科课程考试改革实施办法
为了保证课程考试质量,发挥考试的导向作用和激励功能,根据《宁夏大学本科课程考试改革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改革的总体要求
明确以学生为本、能力为上、全面发展的理念,通过课程考试改革,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动性,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要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目标的要求,采取适宜的考试方式、科学设计考试内容、运用多元化的评价模式,引导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探索未知领域,养成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习惯。要以考试方式改革为突破口,以笔试考试改革为重点,稳步推进教考分离和考评分离。
二、考试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考试改革目标与课程教学目标和专业培养目标相一致。
(二)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三)知识、素质与能力考核相兼顾。
(四)系统设计与渐进改革相推进。
三、考试改革的内容
(一)改革考试方式
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目标要求,鼓励采用多样化的考试方式,真实检验学生的学习能力、分析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在加强平时考核的同时,课程结业考试除采取闭卷、开卷外,鼓励采用口试、调查报告、读书笔记、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论文、项目设计、案例分析、实验操作、作品展示、专题研讨、团队作业等多种考核形式,或以上考试方式的部分组合。
各系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要统筹改革考试方式,原则有三个方面:
一是原则上各专业学位课程要采用闭卷方式考核,情况特殊的需报经学院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批准;
二是原则上每个学期一个教学班期末考试中院内专业课考试闭卷考试门数不得少于2门(四年级除外);
三是非闭卷考试科目要加强过程考核,探索试行末位淘汰制。即要明确要求任课教师强化对学生进行学习过程的考核,包括对出勤、平时作业、课程讨论及实践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探索在部分非闭卷考试课程中实行末位淘汰,每学期规定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教学班学生总数的10%)。
(二)改革命题方式
通过建立试题(卷)库、课程组组卷、校外命题等方式,积极推行教考分离。
1.学科基础课和已获立项的各级精品课程,一律使用题库命题。题库可以是套题题库,也可以是计算机题库,套题题库要求至少有10套以上试卷,计算机题库要由专人管理,指定专人命题。套题题库和计算机题库每年要至少更新2套以上。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两名以上任课教师讲授同一门课程,应采用课程组组卷的方式命题。对于暂不能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或可采取聘请校内非任课教师或校外承担相同课程的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命题,或任课教师要准备同一水平的两套试题(A、B卷),考前由学院随机抽取一套作为考试用卷。
3.学校每学期从所开课程中抽取5%-10%的课程,聘请校内外专家依据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试卷命题。
4. 学院学校每学期从各系所开课程中再抽取一定比例的课程,聘请校内外专家依据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试卷命题。
(三)改革课程考试内容
课程考试内容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课程考试中的具体分解和落实,它涉及知识、技能、能力和素质培养多个维度,应侧重于技能、能力和素质,减少记忆性考试内容,加大分析、应用、综合性考核的份量,特别是专业课程要重点考核学生应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改革阅卷办法
所有闭卷考试试卷均要求在指定的阅卷场所集中批阅,不得带出阅卷场所。凡施行教考分离的课程一律实行流水阅卷或相同教学大纲的课程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讲授的,实行流水阅卷,集中统计成绩。
(五)调整成绩评定比例
课程总成绩应包括过程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提高过程性考核成绩所占比例,即基础课由原来的30%提高到40%;应用型、技能型课程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使考试更加注重学习过程而不仅是学习结果。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内容,合理设计课程过程性考核量化体系,应从考勤、课堂提问、学习态度、作业、课堂讨论、实验操作、小论文、小测验等多个方面系统考虑,引导学生重视学习过程,养成自主学习、探究式学习的习惯。
授课教师要以认真的态度对学生进行过程性考核成绩的评定,要求有三个方面:
一是要通过备课,在教学日历中明确所讲授课程过程性考核的考核指标、考核方法、考核时间,向全体学生予以说明并严格执行;
二是要像评阅期末考试试卷一样,严格规范过程性考核成绩的评定,不能简单化一,增强规范性、杜绝随意性;
三是过程性考核成绩要经得起学生的评议和检验,授课教师有责任回复学生的质疑。
四、补考、重修组织方式改革
(一)学生本学期因故未取得所修课程学分,学校于下学期开学初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期末考试无故缺考、作弊或被取消考试资格等原因未取得课程学分者,不得参加补考,必须参加重修。
(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经学院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批准,由各系根据情况安排补修、补考。
(三)重修学生一律不安排直接考试,学生须通过课程内容的学习后再参加考试。重修分为组班重修、跟班重修两种形式。
(四)凡在规定的正常学习期限内,仍未能修足应修学分的学生,未通过的课程主要采取自修的方式学习,学生可返校参加教务处开学初组织的延期毕业学生重修考试(每学期一次),但每次申请重修考试课程不超过4门;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本科6年)补足学分者,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对于延长学习期满仍不符合毕业条件或暂缓毕业两年内未补足学分者,学校将不再给予重修考试机会,均做结业处理,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五、其他
(一)学院成立院级课程考试改革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兼任。
(二)本办法经全院教师讨论,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人文学院
2014年5月26日